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 致三立聲明稿

2015-04-20

 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 聲明稿

 
遠雄建設於中華民國(下同)104年4月16日於電視媒體節目中,針對本人的不實發言,茲聲明並澄清如下:
 
遠雄建設蔡宗易副總經理於104年4月16日之三立電視台「54新觀點」節目中指稱本人曾於93年9月20日趙藤雄董事長與馬英九前市長會面後,要求其簽署六份同意書索求利益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絕非事實。
 
本所在台北大巨蛋議約即將完成之際, 為與遠雄建設共同籌組特許公司,協商後續合作事宜,自中華民國93年9月10日至93年9月29日先後以本所名義發出了四張函文,請求趙藤雄董事長出面協商,但遠雄均未回應、置之不理,破壞先前雙方之協議。
 
93年9月10日第一次函文主旨:
1. 大巨蛋議約已近完成,請遠雄建設依據雙方協議,共同籌組特許公司。
2. 協商內容:
股東股權結構、董監事組成、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及設計施工條件之協商。
 
93年9月17日第二次函文主旨:
1. 請遠雄召開會議,就特許公司股東結構進行協商,在大巨蛋簽約前完成特許公司成立,與台北市府簽約。
2. 轉日本竹中工務店9月15日來函,請遠雄就大巨蛋設計及施工條件進行協商。
 
93年9月22日第三次函文主旨:
1. 請遠雄建設趙藤雄董事長實現承諾,立即協商特許公司籌設事宜,於本案與台北市府確認議約成果前,確立協商事項之原則,以做為特許公司籌設之基礎。
2. 竹中工務店再度來函,請遠雄立即就設計、施工等相關條件進行協商,否則竹中工務店無法如期出具設計及興建承諾書給台北市府。
 
93年9月29日第四次函文主旨:
1. 因雙方理念差距甚大,自即日起,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日本竹中工務店為主的技術團隊退出台北大巨蛋案。
2. 本所及竹中工務店多次發函催請協商,但遠雄自始至終不予回應,致使特許公司籌設、設計及施工條件等重要事項未能達成共識,遠雄拒不履行承諾。
 
本人及大巨蛋案之其他技術團隊成員係因與遠雄建設設計及經營理念不合,且遠雄建設拒絕進行協商討論,因而共同退出大巨蛋案,本人從未如遠雄建設之副總經理蔡宗易先生於節目中所述要求遠雄建設簽署「六份同意書」索討利益云云,蔡先生於該節目中所為之不實言論,實已涉及對本人名譽之誹謗。遠雄建設或其公司員工再有針對本人發表任何不實言論,本人將訴諸法律途徑,並提出告訴,以捍衛本人聲譽。
 
劉培森 建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