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经济与文化创意产业

主讲人:周功鑫
2015-10-23
周功鑫博士曾于国立故宫服务长达27年,2008年接下故宫院长一职,为台湾公认的博物馆界少数兼顾实务与理论的博物馆人。其以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所定义之「创意经济」,谈及创意产业被界定为:「其产品在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之概念, 并分享近年来国立故宫博物院与创意产业之合作实例, 以及软件方面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之经验。
就创意产业的共同特质而言,创意产业具有极高的附加价值,为「引擎」产业。从需求方面看,创意产业具有需求的不确定性;从供应方面观之,创意产品体现创意多样性和差异性。由于创意产业多具有文化艺术的特性,因其风格与艺术特色亦具多样性与差异性。
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新兴产业门类,需有智财权法保护其创新成果;同时也是个智力密集型行业,其精神是人的创造力,蕴含「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的创造性思维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 具有产业集群之特征,其获得发展不仅是个人和单个企业行为,而需要集群互动, 并会反映产业融合的趋势。
创意产业需要与内容产业及文化艺术领域广泛连接,主要是因「文化」本身具多元内涵,为创意产业提供丰富内容的创造性思维,足以成就创意产业的多样性。此外,文化创意产业因在创意产品内加入文化元素,让产品更具故事性以及文化认同感,这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以及附加价值。
(数据提供_周功鑫 博士)